卖5斤芹菜被罚66万,案件没问题,工作
一桩涉案数量只有蔬菜5斤,涉案案值只有零售20元的行*执法案,被闹得沸沸扬扬的。正方反方都列举了详实的论据,或证明罚的有理,或证明罚的无理;或证明尺度过当,或证明尺度适当。
看了双方的文章,都有一定的道理。
其始,案件来了,案件查处了,结论有了。当事人不服,要求听证,于是,组织听证会。听证会开了,认为确无不当。当事人不服,告到法院,于是法院开庭。开庭审判了,裁决作了,维持原结论。当事人不服,反映到督察部门。于是督察,于是舆论开始站队。
依笔者看来,这个案件既然走过处罚程序,走过听证程序,走过裁判程序,一路结论一致,必然有其相关行*法律支撑。
而现在,案件引起广泛争论,双方各持己见,不能统一,这说明相关行*法律有需要商榷的地方。或实体法部分,或程序法部分有值得改进或值得特别说明的薄弱点。但在周全法律之前,原有的法律是生效的,权威的,依法做出的裁定是不可驳倒的。
实际上,如果我们撇开挡在我们眼前的这个个案,我们会发现,其实,也许问题出在这个市场监督局的工作重心上。
为什么一定要跟小商贩较劲掰手腕呢?为什么不把这个精力布局到种植户、采购商、蔬菜基地、批发市场、规模批发商呢?
要控制蔬菜的农药超标,实际上并不困难。蔬菜总归是要从基地走出来,要从土地走出来。一茬一茬的蔬菜,总要从种子发芽,一寸寸生长起来,这要一个过程,一个生长周期。在这个周期里,相关管理人员,咱走到田间地头,走到大棚菜舍里,什么检测数据出不来,什么检测结果出不来,什么工作任务完不成,什么样的目标达不到呢?
种植户、蔬菜基地的工作做了,本地的控防目标就基本完成了。
外地来货的工作,车载垛堆的蔬菜总是要有个落脚点吧,这个落脚点不应该是秘密的吧,秘密到小商户找不到,这交易还怎么进行?小商户的三轮车能到达,市场监督局的检测车就能到达。从采购商、批发市场、规模批发商的管控入手,等等,外来的蔬菜就得到最有效管理了。
但也许我是说多了,市场监督局也许更懂得这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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