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经销商乱加价被罚30万今年中秋,终于
图源:摄图网
前有陕西榆林商户卖5斤芹菜,被罚款6.6万元;
后有黑龙江大庆经销商将进价1.2元的土豆卖2元,拟罚款30万;
前者是因为出售不合格芹菜,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,也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,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;后者则是因为“借疫情哄抬物价”,进销差价超过了规定的30%。
对此,很多人觉得罚得太重了!你们是不是以罚代管,然后创收啊!!!
疫情之下,大家对罚款变得异常敏感,总觉得小商小贩赚点钱不容易,认为执法部门有点儿矫枉过正。网上对芹菜的事儿讨论已经很多,我不再多说。
今天主要是说说土豆进价1.2元,卖2元这件事,8毛钱的利润怎么就能被罚30万呢?
主要人家也不是空口白牙就罚款了。今年4月份,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*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》中规定,肉、蛋、菜、米、面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%。大庆这个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从1.4元/斤涨至2元/斤,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.66%,确实是违反了相关规定。
但每斤也就上涨了6毛钱,至于被罚这么狠吗?
只要有一个经销商敢加价60%,就有第二个经销商敢加价80%,一斤土豆涨到10块钱,那也是分分钟的事儿,这就是市场经济。
但市场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,社会追求稳定,稳定的基本前提是能够保障居民的生存问题,所以要求民生产品价格平稳,不是不能涨价,而是涨价幅度有标准。
这就导致市场经济与社会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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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是为社会服务的,它奉行的是优胜劣汰、适者生存、利润最大化等等。卖土豆的经销商涨价肯定是想要赚取更多的利润,哪怕他标到8块钱一斤,只要市场有人买就行,这是没有错的。
可社会则是奉行公平、有效、以人为本,要尽可能地保证大多数人至少都能吃得起土豆,所以才会出手调控。
竞争或者适者生存是自然法则,但是道德却不是自然的产物,它是社会的产物。市场竞争按照自然法则必然会走向垄断,但它不符合社会法则,因为社会毕竟是需要有人性的。
可能会有人说,酒、鲍鱼、房价等疯狂涨价,就不是哄抬物价吗?性质不太一样,酒也有便宜的,鲍鱼贵的可以不吃,房价太高我们可以暂时不买。土豆之所以被归类为民生物品,就是中国大部分家庭都需要的,它是保障我们生存的基础物品之一,小麦、大米也是一样。
如果任凭市场发展,不加管控,几年之后,别说土豆,很多人可能连白粥都喝不起了。目前,我们至少不用担心中秋吃不起菜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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