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希望卖20元芹菜罚66万是谣言

陕西榆林市场监管部门,罚卖5斤芹菜的个体户6.6万元款,他们的目的是什么?

是为了让罗某夫妇了解“食品安全法”的相关规定;还是要让他们学会进销存流程,让他们记住进货时一定要供货方提供票据,要准备专门的“设备、仪器、试剂”对货物进行检查,要登记好购买者信息,防止将来有问题了无法召回……

还是通过罚款,让他们关门打烊,总不能想怎么罚就怎么罚吧?

如果这是个例还能找各种理由搪塞过去,问题是自年以来,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处罚台账记载: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,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,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。

不知道这些被罚款的商户中,有没有因为这个原因关门歇业的;或者他们通过被罚款,已完全按市场管理部门要求去操作符合要求了;通过罚款,该市场饮食环境已经完全达标了?

还有一点让人比较好奇,罚款金额的界定标准到底是什么?

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,一一对照测算出来的;还是感觉数字六万六比较顺口吉利,张嘴就来随意定下的;有没有可能,刚好需要这么一笔数目的钱,又正好找到了这家店铺的瑕疵,就定了下来;或者说,他们业务水平比较纯熟,对每家每户身家大概有个数,凭经验他们能承担得起某个金额,就因财实施了罚款?

估计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也没想到,没想到习以为常的“常规操作”被曝光到网络上,还被网友们推上热搜惊动了国务院督查组。

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、第十六督查组成员质问当地领导: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,罚他几万块钱,过罚相当不相当?

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延艳东说:不相当。以后将更多地通过“责令改正、批评教育”等措施,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。

当然也有人认为,“卖5斤芹菜被罚6.6万”就是铁面无私,不这么重罚反而是“枉法”行为。

不错,“芹菜案”中,这家店肯定是有些许问题存在,也必须要接受相关处罚,可他们只是终端销售的小商铺,执法人员如果真想解决问题,是不是更要去溯及上游,先理清上下游的责任关系,再分别制定出合法合理的惩罚标准,而不是只盯着最简单的“舒适区”执法?

应该充分“过罚相当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”的基本原则,执法过程更不能简化为“一刀切、以罚代法”,不顾及个体小商户的“实际处境、主观态度、社会危害性”等客观事情,简单粗暴地机械执法,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.

“轻微违法首次不罚”都已经立法了,别把人往绝路上逼,给他们一个“改正、自救”的机会,会不会更为妥当呢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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