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市场监管报为何给卖五斤芹菜罚六
这家报纸也该被“监管”
○黄团元
据央视报道,日前国务院督查组对群众反映“陕西榆林‘芹菜案’”十分重视。调查走访后,果真发现“陕西榆林罗某夫妇因为20元卖了5斤芹菜,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“芹菜检验不合格”,罚款6.6万元——出售20元,被罚高达倍!“过罚”相当吗?当着督查组的面,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坦承“不相当”。
督查组查阅该局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,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,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!现在,罗某夫妇6万6的罚款可能降低,其他被罚商户也有可能减罚;榆林市监管局的“过罚”作法,也可能被要求整改。不过我认为,曾为罚款撑腰的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,也应该反思、认错!
这是因为,“芹菜案”引爆舆论后,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6月30日发文,称农药残留超标的“毒芹菜”,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被“重罚6万6一点也不冤”!并呼吁受众“客观、理智地回归法治精神”。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,恰似罚款6万6操作者的操纵者。那么,该报凭什么为榆林市市场监管局“站台”呢?
凭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与各地“市场监管局”同一个系统。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属于“官媒”,其的办报方针是“立足系统,面向社会”。所谓“立足系统”,他们是“立足”各级“市场监管局”。“立足”了为“市场监管”说话不足为奇。可以这样理解: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,是为各级“市场监管局”服务、说话的“行业报”。
凭“市场监管局”是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的衣食父母。时下报刊、特别是纸质媒体休刊的、不说再见而“永别”的,数不胜数,但多是都市报、晚报、杂文报等,它们的办报理念是“为百姓谋利益”、“激浊扬清”、“舆论监督”等。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所以不倒,因为有各级“市场监管局”作铁杆订户,有固定广告源。
凭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为“市场监管局”保驾护航。年,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.31万元。小小地级市的市场监管局,每年仅养人都要花费亿元之多!钱从何来?财政拨款不够,搞“创收”找商户罚去!有意见吗?北京报纸说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,“重典治乱”是最有效的手段,说“罚的不冤”!
也许有人要说:隔行如隔山,“处罚”方面的文章,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发布有不妥之处,可以谅解。其实不然。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”主管的报纸,不缺人才。如副刊编辑作家居多一样,各版面的记者、编辑及签稿总编,定有专家级人士。对“芹菜案”不恰当的措词,完全是该文置百姓利益而不顾的刻意偏袒。
也许有人要说:榆林市场监管局的罚款,是依据食品安全法执法,有理有据,监管报发文无错。按内容看,其文是依据下面“简报”或“动态”改写。殊不知罗某夫妇共买7斤芹菜,该局拿2斤检验,一个月后才告知“有毒”。可以说,这是草菅人命,这是“钓鱼执法”。大言不惭“一点也不冤”,“理”何在?“据”何方?
由此可见,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发表“卖五斤芹菜罚款六万六一点也不冤”文章,是主观上的故意。他们把无法提供供货方的票据即进货来源的责任,推给罗某夫妇,等于给监管部门不作为提供了理由,难道不应该认错和整改?其实,这家不替百姓谋利益、只为本行业监管局罚款创收推波助澜的报纸,也该主管方“监管”了!●
黄团元,湖北省直管市首位新闻正高级职称获得者。发表各类作品约万字,文章散见于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、《求是》、《瞭望》和《博览群书》等报刊。其《“天灾不由人”与“抗灾不由天”》等文入选中学语文课本、教辅、高考习题及试卷。公开出版《说黑道白》、《民族瑰宝马寅初》、《胡适的谦和雅量》、《梁启超之路》、《文人有行》、《诸葛亮用兵》和《刘邦用人》等多部长篇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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